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7-15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958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要求,现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0年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范围内各类项目须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申请结项的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将一律予以撤项。
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材料需经学校审核。
需通讯评审的项目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2.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一份。

  四、时间节点
  学校集中受理时间截至109日。


  科研院民品处联系人:胡娅南
  联系电话:82589625
  邮箱:minpinchu@126.com

  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也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下载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2.终结报告书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5.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