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时间:2015-03-02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88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3.各种材料的装订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由于该奖项属于限项申报,请各单位科技办于2月2日前将本单位预申报的数量和完成人姓名上报科研院条件综合处,逾期不予申报。经科研院确认申报名额后,所有申报材料于3月14日前上报科研院条件综合处。
联系电话82519414,联系人:王伟。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申报评审表
科研院
2015年1月29日  

附件:1.实施办法及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