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9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在石化、能源、装备等传统主导产业基础上,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新材料、生物、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拟新建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鼓励各单位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凡被批准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由省政府颁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证书,其他待遇按管理办法执行。
一、申报条件
1、事企业单位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规定的学科名称;大中专院校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名称,且必须是省一级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基础上建立的人才梯队。
2、申报省级梯队要求是在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系统注册一年以上的市(地、厅、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3、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或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在前3位)。
4、新建梯队的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要求在基层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严禁各级事企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挂名;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除上述条件外,其他条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推荐材料要求
1、基层单位综合推荐报告一式1份,说明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同一单位限报1个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每个梯队限报1名带头人和1-2名后备带头人。
2、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式1份。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选拔工作,于5月19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到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主楼539房间)。
联系人:白云 联系电话:82518061
附件:《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