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以及“十大重点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在石化、能源、装备、食品等传统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加大对新材料、生物、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全省新建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鼓励各单位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凡被批准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由省政府颁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证书,其他待遇按管理办法执行。
一、申报条件
1、领军人才梯队
领军人才梯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名称,且必须是省一级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以上学科基础上建立的人才梯队。
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或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在前3位)。
2、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
具有教授、研究员或享受研究员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或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在前3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发表过论著;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
3、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取得发明专利,或撰写出版学术、技术专著,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材料要求
1、基层单位综合推荐报告一式1份,说明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同一单位限报1个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每个梯队限报1名带头人和1-2名后备带头人。
2、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式1份。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选拔工作,于5月17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到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主楼539房间)。
联系人:王晓红 联系电话:82518061
附件:《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以及“十大重点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在石化、能源、装备、食品等传统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加大对新材料、生物、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全省新建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鼓励各单位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凡被批准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由省政府颁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证书,其他待遇按管理办法执行。
一、申报条件
1、领军人才梯队
领军人才梯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名称,且必须是省一级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以上学科基础上建立的人才梯队。
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或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在前3位)。
2、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
具有教授、研究员或享受研究员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或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在前3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发表过论著;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
3、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取得发明专利,或撰写出版学术、技术专著,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材料要求
1、基层单位综合推荐报告一式1份,说明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同一单位限报1个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每个梯队限报1名带头人和1-2名后备带头人。
2、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式1份。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选拔工作,于5月17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到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主楼539房间)。
联系人:王晓红 联系电话:82518061
附件:《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