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征集“十一五”期间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汇编的通知

时间:2012-04-17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982

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推广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为推进龙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现决定组织开展征集“十一五”期间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汇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征集条件。征集优秀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优秀成果必须是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等级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优秀成果(须附鉴定结项证书复印件),成果形式应为专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论文集等;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或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的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二、成果征集范围。征集优秀成果选介汇编主要从省内各高校、省党(干)校、省直科研院(所)、省直有关综合部门等单位征集,共涉及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25个学科(含教育学和艺术学)。成果汇编共分为政治篇、社会篇、经济篇和文史篇等4个部分,其中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宗教学、政治学、法学和国际问题研究类的成果在政治篇中申报;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新闻与传播、图书情报、体育学和教育学类的成果在社会篇中申报;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管理学和统计学类的成果在经济篇中申报;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和艺术学类的成果在文史篇中申报。
  三、成果征集程序。征集优秀成果工作在省社科规划办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科研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规范操作、确保质量,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切实做好成果分类整理和汇编征集工作。征集成果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单位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省社科规划办按程序进行审核、梳理和汇总,最终入选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审定。各单位可根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的需要自愿征订《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汇编》,各单位把征订数量统一报送科技处计划管理办公室。
  四、报送时间。《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下载,须用计算机填写,字数在4500字左右。请于5月7日前,将《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分类汇总清单》及《征订单》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并将纸件文本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联系人:仲崇娜      
  联系电话:82519625    
  电子信箱:zhongchongna@hrbeu.edu.cn
  省规划办联系人:张立民 刘项旭
  联系电话:53607195
  电子邮箱:hljguihuaban@sina.com  
附 件: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经济篇模板)..doc;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社会篇模板)..doc;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文史篇模板)..doc;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政治篇模板).doc; 《优秀成果选介汇编》征订单.xls; 分类汇总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