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为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工作与生活,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现将2012年寒假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本科生、研究生1月16日开始放假,2月24日、25日、26日返校注册,2月27日正式上课。
(二)继续教育学生放假、开学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行安排。
(三)教工1月16日(星期一)开始放假,2月24日上班。1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正常上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由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假期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部门、部位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学校整体安全稳定。
(二)由校保密处牵头,在假期前组织一次重点涉密部位、涉密人员保密工作教育和检查,督促节假日期间妥善保管各类涉密载体,严防失、窃密事件的发生。
(三)由校纪委监察处牵头,在广大干部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杜绝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有关规定、财经纪律和其它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四)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五)由校工会牵头,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离退休处等单位配合,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关心困难职工和离退休干部,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保证困难职工和离退休同志过一个愉快的节假日。
(六)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后勤集团、保卫处等单位配合,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做好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等保障工作,确保安全。
三、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处级单位寒假期间要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各项日常工作,处级单位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一式2份,见附件1)请于1月11日前分别报送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单独值宿的单位要报送值宿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参加学校总值班的处级干部,寒假、春节期间照常值班,必须按时到岗,严守职责,认真填写值班日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安排好本单位同级人员顶替值班,不得漏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各处级单位主要领导假期离开哈尔滨市要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保持通讯畅通,并将联络方式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电话:82519212)。
(四)办公楼和各教学楼、宿舍楼假期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除继续教育学院在教学楼安排必要的教学活动外,未经批准,其它各部门及个人不准在教学楼内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等活动。
(五)各处级单位领导在放假前要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教职工假期离哈必须向本单位领导请假,说明去向、时间和联系方式。
(六)各院系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假期生活。假期留校学生集体外出游览等活动必须经院系领导批准,活动的整个过程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七)假期期间各单位对临时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学校总值班电话:82519212、82519412。
请各单位按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
2.单独值宿单位值宿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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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 件:
通知附件.doc
为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工作与生活,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现将2012年寒假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本科生、研究生1月16日开始放假,2月24日、25日、26日返校注册,2月27日正式上课。
(二)继续教育学生放假、开学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行安排。
(三)教工1月16日(星期一)开始放假,2月24日上班。1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正常上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由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假期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部门、部位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学校整体安全稳定。
(二)由校保密处牵头,在假期前组织一次重点涉密部位、涉密人员保密工作教育和检查,督促节假日期间妥善保管各类涉密载体,严防失、窃密事件的发生。
(三)由校纪委监察处牵头,在广大干部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杜绝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有关规定、财经纪律和其它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四)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五)由校工会牵头,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离退休处等单位配合,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关心困难职工和离退休干部,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保证困难职工和离退休同志过一个愉快的节假日。
(六)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后勤集团、保卫处等单位配合,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做好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等保障工作,确保安全。
三、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处级单位寒假期间要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各项日常工作,处级单位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一式2份,见附件1)请于1月11日前分别报送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单独值宿的单位要报送值宿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参加学校总值班的处级干部,寒假、春节期间照常值班,必须按时到岗,严守职责,认真填写值班日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安排好本单位同级人员顶替值班,不得漏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各处级单位主要领导假期离开哈尔滨市要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保持通讯畅通,并将联络方式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电话:82519212)。
(四)办公楼和各教学楼、宿舍楼假期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除继续教育学院在教学楼安排必要的教学活动外,未经批准,其它各部门及个人不准在教学楼内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等活动。
(五)各处级单位领导在放假前要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教职工假期离哈必须向本单位领导请假,说明去向、时间和联系方式。
(六)各院系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假期生活。假期留校学生集体外出游览等活动必须经院系领导批准,活动的整个过程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七)假期期间各单位对临时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学校总值班电话:82519212、82519412。
请各单位按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
2.单独值宿单位值宿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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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