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部、处、中心,直属单位,教学院(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和《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与管理,现请各单位按如下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申报工作。
一、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切实推动“五大转型升级”工程为核心,根据本部门2012年工作要点要求,紧密结合“十二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认真制定好本部门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本次报送2012年出国(境)计划的范围为:因公访问考察、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科研合作计划等各类公务任务等。各单位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要能够通过出访解决本单位近期或中长期发展实际问题。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各团组成员须有具体明确的分工以及完成既定出访任务的能力。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不得超过6人。访问考察类团组出访时间:1国不超过6天,2国不超过10天,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算在内。
三、上报各项出访计划中,均应有明确的团组负责人。派出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外联系能力。应避免同一专业、同一领域内的多人派出或重复性派出。
四、所有出访团组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出访经费必须落实到每个出访人员。申请校出访考察专项资助的团组,必须附详细说明,其中包括出访具体人员、前期已经达成的合作意向、将要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出访将达到的实际效果、具体行程安排等。
五、请各单位在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汇总本单位出访计划安排并填写《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和《2012年度因公赴港澳台地区计划表》,报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11年12月9日下班前将计划表原件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科(主楼428室),电子版请发送至chendianchun@hrbeu.edu.cn。逾期未报的单位,则视为自动放弃2012年因公出国(境)任务。
六、请以学院(部、处)为单位上报计划,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人:陈殿春
电 话:82568267
附件:1. 《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2. 《2012年度因公赴港澳台地区计划表》
3. 《2012年度校领导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1.11.28
附 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和《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与管理,现请各单位按如下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申报工作。
一、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切实推动“五大转型升级”工程为核心,根据本部门2012年工作要点要求,紧密结合“十二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认真制定好本部门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本次报送2012年出国(境)计划的范围为:因公访问考察、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科研合作计划等各类公务任务等。各单位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要能够通过出访解决本单位近期或中长期发展实际问题。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各团组成员须有具体明确的分工以及完成既定出访任务的能力。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不得超过6人。访问考察类团组出访时间:1国不超过6天,2国不超过10天,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算在内。
三、上报各项出访计划中,均应有明确的团组负责人。派出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外联系能力。应避免同一专业、同一领域内的多人派出或重复性派出。
四、所有出访团组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出访经费必须落实到每个出访人员。申请校出访考察专项资助的团组,必须附详细说明,其中包括出访具体人员、前期已经达成的合作意向、将要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出访将达到的实际效果、具体行程安排等。
五、请各单位在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汇总本单位出访计划安排并填写《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和《2012年度因公赴港澳台地区计划表》,报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11年12月9日下班前将计划表原件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科(主楼428室),电子版请发送至chendianchun@hrbeu.edu.cn。逾期未报的单位,则视为自动放弃2012年因公出国(境)任务。
六、请以学院(部、处)为单位上报计划,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人:陈殿春
电 话:82568267
附件:1. 《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2. 《2012年度因公赴港澳台地区计划表》
3. 《2012年度校领导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1.11.28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