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1至2012年度热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04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322

各处级单位:
  2011至2012年度热费仍执行报销办法,即:“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和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出规定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为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热费报销人员范围:
  居住校外产权住房的学校在编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二)热费报销审核、发放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销审核日期为 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止(双休日除外)。每天审核时间为上午8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30分。热费审核在房产管理科(地址:一号办公楼二楼221房间)。
  2、热费报销人员需携带交纳热费收据和职工本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所购商品房没办下来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否则不予受理。产权证由房产管理科保管的,可直接办理热费审核报销手续。
  3、热费报销由房产管理科审核后统一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存入职工中行工资存折。热费传盘时间为每周一次,具体时间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4、按照热费不能重复发放报销原则,职工配偶为哈尔滨市市、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并且执行哈尔滨市热费补贴政策的,bat365官网职工不再重复享受学校报销热费政策。
房产管理科电话:82519457、财务电话:82519966



                     后勤管理处 财务处
                        201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