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2010年暑假即将来临,为确保暑假期间学校各项工作照常运转以及全校师生员工能度过一个安定、和谐、愉快的假期,现将2010年暑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2007级、2008级、2009级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放假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行安排;
(三)2010级本科生
(四)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由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假期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实验、实习和防火、防盗、防讯等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部门、部位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学校整体安全稳定。
(二)由校保密处牵头,在假期前组织一次重点涉密部位、涉密人员保密工作教育和检查,督促节假日期间妥善保管各类涉密载体,严防失、窃密事件的发生。
(三)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四)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后勤集团、保卫处等单位配合,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做好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等保障工作,确保安全。
(五)由保卫处牵头,后勤集团配合,加强对学校门卫和学生宿舍的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在学生宿舍居住。凡暑期及节假日期间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登记。加强校园昼夜巡逻力度。持续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三、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处级单位暑假期间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各项日常工作,处级单位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一式两份,模板见附件)请于
(二)参加学校总值班的处级干部暑假期间照常值班,必须按时到岗,严守职责,认真填写值班日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安排好本单位同级人员顶替值班,不得漏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各处级单位主要领导假期离开哈尔滨市要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将联络方式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电话:82519212)。
(四)办公楼和各教学楼、宿舍楼假期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除继续教育学院在教学楼安排必要的教学活动外,其它各部门及个人不准在教学楼内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等。
(五)各处级单位在放假前要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教职工假期离哈必须向本单位领导请假,说明去向、时间和联系方式。
(六)各院系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对学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假期生活。假期留校学生集体外出游览等活动必须经院系领导批准,活动的整个过程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七)假期期间各单位对临时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请各单位按照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注:暑假离哈教职工要向基层负责人及系领导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