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转发:住房货币化政策问答

时间:2010-04-08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094

               住房货币化政策问答

1、bat365官网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方式有两种:一是老职工实行住房补贴办法;二是新职工实行提高公积金缴交比例的办法,由学校按照单位与职工个人提高后的缴交比例规定,按月缴存公积金,不再给予住房补贴。
2、新老职工是怎样界定的?
答:2000年月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为老职工;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
3、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公积金交缴比例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40%,其中,单位缴交比例为25%,职工个人缴交比例为15%,按月缴存。
4、住房补贴发放对象条件是什么?
答:2000年月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现住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编(不含人事代理人员)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在内。现在公有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不再给住房补贴。
5、什么是无房职工?
答: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没有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延续承租或其他形式途径取得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6、什么样的住房计入个人面积?
答:夫妻双方单位分配所得、动迁所得、延续承租所得以及其他形式获得的公有住房都要计入夫妻双方住房面积。
7、什么样的住房不计入个人住房面积?
答:职工继承个人全产权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全额集资的住房以及超面积按市场价格购买产权的部分均不计入个人住房面积。职工居住的过渡性青年教师公寓周转房,不计入个人住房面积。
8、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是什么?
答:职工住房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各自标准计发。2000年月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工龄满25年的,购买住房时,住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工龄不满25年的老职工,购买住房时,住房补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余额部分在今后工作年限内一次或分次发放。
9、学校怎样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答:住房补贴发放实行轮候制度。根据职工申请和学校资金等因素,原则上按下列顺序发放:(1)新职工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无房户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3)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离退休职工的住房差额补贴;(4)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职老职工的住房差额补贴;(5)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后的住房差额补贴。
2005年根据资金情况,学校优先兑现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离退休职工和无房户职工的住房补贴。
10、职工住房补贴额怎样计算?
答:职工住房补贴额=(基准补贴额+年工龄补贴额×1993年建立公积金制度之前的工龄)×(本人住房使用面积规定标准-现有住房使用面积)×1.5建筑面积系数÷25年×本人实际工龄。
例如:某学院副教授,其住房使用面积规定标准80平方米,现有住房使用面积40平方米,实际工龄20年,1993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为8年,其应发住房补贴额是多少?
其应发住房补贴额=(基准补贴额825元+年工龄补贴额6.5元×8年工龄)×(住房使用面积规定标准80平方米-现有住房使用面积40平方米)×1.5建筑面积系数÷25年×20年实际工龄=42096元。
其住房补贴余额:(825元+6.5×8)×40平方米×1.5-已发补贴额42096元=10524元,在以后工作年限内发给本人。
11.货币补贴工龄如何计算?
答:以实际工龄计算,学龄不计算在内。参加工作后又考入高等院校的,以人事处认定的工龄为准。
12.什么是差额补贴?怎样领取差额补贴?
答:差额补贴指的是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部分的补贴。这种补贴离退休职工可以直接领取,在职职工必须购房后才能申请领取。
13.什么是余额补贴?余额补贴怎样发放?
答:按照规定,工龄满25年的职工可以一次性领取本人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工龄不满25年的按实际工龄发放,未发放的补贴即为余额补贴。
14.什么是级差补贴?级差补贴怎样发放?
答:本人领取住房补贴后又晋升了职务或职称的,需按照本人享受的住房标准增加住房补贴,原补贴标准和新的标准之间的级差即级差补贴。级差补贴自本人晋升职务职称后随余额补贴一并发放。
15、学校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职工住房补贴原则上不发现金。职工购房时向学校申请住房补贴,经核定批准后以转帐方式划给售房单位。
16、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离退休职工,不再购买住房的,住房补贴可否以现金形式发放?
答、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
17、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职工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的,住房补贴可否发给本人?
答:职工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的,其住房补贴可按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前的实际工作年限结算,计发给本人。
18、职工在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前已经购房的,可否以现金形式领取住房补贴?
答:职工在学校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前,已经自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等住房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属实的,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19、原住房交易的怎样计算?
答:职工原住房交易、出兑、出让的均按原住房情况计入职工个人住房面积。
20.拆迁安置后的面积怎样认定?
答:职工被社会拆迁的,与被拆迁面积相等的安置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超面积部分,由单位出资的,计入职工住房面积;由职工个人出资的,按个人缴纳安置费现金原始收据除以该房房改售房成本价,核定个人产权面积并扣除后,计入职工住房面积。个人以商品价购买的面积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拆迁以货币形式补偿的,按拆迁时货币补偿的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21.集资建房怎样核定面积?
答:职工在校内分房中,以竞价方式提前分配或分房超面积交款的住房,计入本人住房面积。
职工在外单位集资的住房,其中按综合成本价全额集资的,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按综合成本价部分集资的,按个人出资占当年所建集资房的综合成本价的比例计算个人产权面积。
22、军产房怎样核定住房面积?
军队允许房改出售的住房,计入职工住房面积;军队划定为不可出售区的住房,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职工购买他处住房,须将原房腾退交出后,发给住房补贴。
23.夫妻住房怎样计算?各自怎样领取补贴?
答:夫妻住房合并计算。如夫妻为无房户,则按照各自享受的住房标准和规定领取补贴;如夫妻双方有房,则以夫妻名下的住房分别核定各自应得的差额补贴。
24、离婚职工住房如何认定?
答:本校分配的住房,离婚一方为本校职工的,全额计入该职工住房面积;离婚双方为本校职工的,各按50%计入面积;离婚前已按职工名义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全额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25、继承住房怎样核定?
答:继承个人全产权的住房不计入本人名下。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去世后,职工作为实际承租人,无论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均计入实际承租人住房面积。
26、职工购买单位产的住房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职工购买单位产的住房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购买的住房必须有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而且产权单位同意办理交易手续;②该住房必须到政府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包括更名、纳税等);③购买单位自建房的,如单位承诺可以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必须在拿到产权证后才可办理领取货币化补贴手续。




                          后勤管理处
                         (200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