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职工2009至2010年度热费的通知

时间:2010-03-09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232

 各处级单位:
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发[2010]2号),通知明确热费补贴范围:“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 本次哈市热费补贴范围不含中直、省属单位,所以bat365官网仍执行原热费报销办法,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和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出规定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为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热费报销人员范围:
居住校外产权住房的学校在编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二)热费报销审核、发放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销审核日期为 201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止(双休日除外)。每天审核时间为上午8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30分。热费审核在房产管理科(地址:一号办公楼二楼221房间)。
2、热费报销人员需携带热费收据和职工本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要求A4纸),所购商品房没办下来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否则不予受理。产权证由房产管理科保管的,可直接办理热费审核报销手续。
3、根据财务制度相关要求,今年热费报销由房产管理科审核后统一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存入职工中行工资存折。热费传盘时间为每周一次,具体时间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4、按照热费不能重复发放报销原则,职工配偶为哈尔滨市市、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并且符合哈尔滨市日前下发的热费补贴政策的,bat365官网职工不再享受学校报销热费政策。
5、请各处级单位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
房产管理科电话:82519457 财务处电话:82519966

后勤管理处 财务处
二O一O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