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课题组:
根据黑教〔2001〕159号文件的精神,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并评审“十一五”期间第二次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及形式
1.省“十一五”规划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省“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人员的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
3.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有创新和理论高度的经验总结等。
二、成果的要求
1.所申报的成果中,著作、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表的;实验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没发表的也可申报。
2.成果字数要在3000字以上,必须是打印文稿,除附件外,手写稿一律不收。
3.成果不得有虚假成分和剽窃成分。
4.成果必须是在承担“十一五”规划课题以来完成的并与课题密切相关。
5.每人限报一项。
三、申报办法
1.填写《黑龙江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并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学校负责初审推荐,统一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1日至12日,逾期不再受理。
3.每份成果交评审费50元。
四、评奖办法及等级
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奖,设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为获奖者颁发省级教育科研成果证书。
五、联系方式
王传伟 电 话:82519434 1号楼716室
附件: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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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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